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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新办工业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新办的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5、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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