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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

大财会[2014]113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公允价值计量》,自20147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王政力
联系电话:82816655-3043
 
2014年2月17日
附件: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
 
财会[2014]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