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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企业注册地址跨区变更其他内容不变手续怎样办理?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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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原先注册地址由于动迁原因地址变更。公司其他内容不变,请问手续该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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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59.46.233.* |
提问时间:2009-7-1 9: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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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企业注册地址跨区变更其他内容不变手续怎样办理?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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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1、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限: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提供证件资料 纳税人应填报《变更税务登记表》(国地税各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持下列资料向金州区联合登记机构申请: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后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6、待其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完毕后,纳税人还应提供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原件。 上述纳税人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 “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复印件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大连宏晟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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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hs |
提问时间:2009-7-1 9:5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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