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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取消、停征和调整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月租费将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已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住建部门将不再征收垃圾排放管理费、居民卫生费……辽宁省取消、停征和调整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7月份开始执行,缴费人在此日期之后缴费的可按原渠道全额退款。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称,目前辽宁省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已从原来的32项调减至目前的20项,减少12项。其中,取消人防工程四项费用等2项,停征镁资源保护费1项,调整有线电视初装费、有线电视月租费、工事使用费、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海蜇资源损失赔偿费等9项收费。取消、停征的收费,预计全年可减轻全省企业和社会负担2.2亿元。

辽宁省取消、停征和调整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留的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养犬管理费、收费票据工本费、城市中小学住宿费、中小学外国学生学费和考试考务费(含16项考试考务费)等五大类。

辽宁调整的9个收费项目,一是新闻广电部门的有线电视初装费、有线电视月租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前,省内包括沈阳在内大部分城市的有线电视初装费、月租费已经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只有少数城市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此次清理规范政策实施后,并不会影响多数省内城市的有线电视初装费、月租费标准;二是住建部门的垃圾排放管理费、居民卫生费,对已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不再征收,对未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继续征收,同时并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管理,继续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此外,人防部门的工事使用费、人防工程拆迁补建费,交通部门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等属于资源(资产)补偿类的收费,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推行“使用者付费”制度。

下一步,辽宁将对保留的省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收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对目录内容实行常态化公开,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本次清理规范政策出台后,物价部门将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梳理,从严核定成本,合理调整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并利用12358价格举报平台了解社会诉求,对举报的违价案件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