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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市低保或提至553元/月

晨报讯(记者李那) 据辽宁省民政厅介绍,今年7月,我省计划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平均为6%左右。

去年7月1日,辽宁全面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492元/月提高到522元/月,增幅为6.1%;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3442元/年提高到3903元/年,增幅为13.4%。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了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以上。

2017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平均为6%左右。届时,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或由522元/月提高到553元/月。目前,省民政厅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本着缩小城乡之间、地域之间保障水平差距的原则,待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新标准拟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同时,今年春节期间,全省向142万城乡低保户提前发放1月份低保金5.5亿元;向70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重残人员、困难老兵等困难群众按每户100-800元的标准发放了2.3亿元一次性节日补贴;各地走访慰问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留守老人等困难群众133196户,发放慰问金(含物折款)5100万元。

去年,辽宁根据国家民政部要求,再次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标后,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年平均提高10%;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城镇的年平均提高10%,农村的年平均提高45%。

今年起,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达到1330元,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34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最低提高40元,达到455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500元,农村籍60岁退役老兵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