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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再次延长原料奶收购贷款

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乳制品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帮助乳制品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切实保护奶农利益,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再次延长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09年12月底。贴息率仍按此前规定的3.105%执行。 

  2008年9月,财政部研究出台了《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财金[2008]107号),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奶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政策期限暂定3个月。2009年初,财政部将原定的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至2009年3月底。经过此次政策延期后,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已由原来的3个月延长至15个月。